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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试用期被辞退 现场给HR普法,就不认公司潜规则!

发布时间:2023-03-06 10:44:46 来源:其它 作者:未知

职场是个酱缸,有规则,更多的是稀里糊涂,说不清道不明的潜规则。有个在某大公司做HR的同学感叹,现在的HR,越来越不好混了:裁个70后,人家要央求半天才走;裁个80后,不声不响就走了;裁个90后,人家横眉立眼骂骂咧咧才走;最头疼的是00后,人家要“整顿职场”,准点下班、拒绝团建、敢于仲裁、怼天怼地怼老板、一言不合就走人,你要少一分钱,就给你上课,就不认公司潜规则!

年轻人在整顿职场,这一直是被热议的话题。近日,一则“女子试用期被辞退要求N+1赔偿,现场给HR普法”的视频火了。

视频中,一女子实录了与公司HR协商赔偿的过程。女子全程不卑不亢、金句频出,用扎实的法律知识争取了最佳赔偿方案。该女子的行为获得了大量网友的支持。

律师分析称,在本事件中该女子对法律“融会贯通”,她要求用人单位支付“N+1”的补偿,并没有任何过错。本事件之所以会引发关注,可能因为一些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的强势辞退以及不愿补偿时,多选择忍气吞声,这也提醒一些劳动者,在面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强迫劳动者辞职时,要大胆运用法律武器捍卫权益。

女子提出“N+1”诉求,HR否认,认为试用期不适合这个规定,女子提出法律依据“试用期和正式员工享受同等待遇”,依据的是《劳动法》第39、40、47条;

HR问“+1”是什么意思,女子回答“+1”就是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;HR提出只需提前3天通知,女子回答3天是职工主动离职需提前3天通知HR,HR表示否认,女子表示都提前看了劳动法,也咨询了律师。法律就是底气,掌握了法律就有底气把HR怼得没有脾气。

职场就是战场,被辞也要战斗,为保住自己的利益而战。在和HR谈话的时候,要明白,HR是代表公司利益,目的是尽量减少人员成本的;自己是代表个人利益,争取的是合理合法的赔偿。不需要委曲求全,更不用忍气吞声,劳动法是保证劳动者的,劳动法律法规就是争合法赔偿的最大底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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